【上实集团原总裁周军一审被判死缓】2026年9月1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周军贪污、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周军以贪污罪

来源: 新浪财经
作者: 新浪财经
发布时间: 2026-09-11 16: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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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实集团原总裁周军一审被判死缓】2026年9月1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周军贪污、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周军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缴,分别上缴国库或者发还被害单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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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实集团原总裁周军一审被判死缓】2026年9月1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周军贪污、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周军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缴,分别上缴国库或者发还被害单位,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审理查明,2019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军利用担任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54亿余元。2006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军利用担任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行政总裁,上海实业环境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投资、经营活动、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2151万余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被告人周军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综合考虑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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