燧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来源: 东方财富
作者: 燧原科技
发布时间: 2026-08-24 19:53:48
浏览量: 0
原文链接: 查看原文 ↗

燧原科技(688801) - 发行保荐书...

上海燧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附录

序号 文件名称 页码

1 发行保荐书 1

2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8

3 审阅报告 183

4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71

5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80

6 法律意见书 291

7 律师工作报告 356

8 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701

9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注册的文件 75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燧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六年八月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本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文件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招股书一致。

3-1-2-1

目 录

声 明......1

目 录......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一、保荐人名称 ......3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5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6

五、本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7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8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9

一、本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9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9

三、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0

四、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1

五、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 ......13

六、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4

七、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23

八、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 ......35

九、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査结论 ......36

十、关于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6

十一、《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要求的核查事项......37

十二、关于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38

3-1-2-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本机构”或“中信证券”)。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

中信证券指定张欢、陈泽作为燧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张欢,男,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IPO 项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顾问项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IPO 项目、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项目、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板块引战混改项目、中信证券(浙

江)分立重组项目等 A 股项目以及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 股 IPO

项目、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 股 IPO 项目、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 股 IPO 项目、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港股 IPO 项目、中国信达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H 股 IPO 项目等港股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陈泽,男,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西安奕

3-1-2-3

发行股票项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项目、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项目、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张锦沛作为燧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项目协办人,指定徐文鲁、宋杰、郑伊敏、于棚土、王琛、马豪、陈楷民、贾济舟、张津源、鲁培、赵悠、冯心禹作为燧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项目组成员。

张锦沛,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顾问项目、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混改项目等 A 股项目以及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港股 IPO 项目、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 股 IPO 项目等港股项目。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人员联系方式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执业情况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层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3-1-2-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燧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Enflame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38,731.6555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亚林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19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3 年 12 月 20 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 188 号 A-522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电话:021-6110 9566

互联网址:www.enflame-tech.com

电子信箱:IR@enflame-tech.co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计算机硬件研发、批发、零售,自有研发成果转让,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的开发、设计、制作、批发、零售,销售自产产品;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备、外围设备的批发、零售、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集成电路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为黄凯然,联系电话:021-6110 9566(分机号:8999)。

3-1-2-5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除保荐人中信证券因非主动投资,通过国方金浦

等发行人直接股东存在极少量间接持股(穿透持股比例合计小于 0.01%)外,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此外,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科创板试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保荐人将安排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并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至 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保荐人及相关子公司后续将按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上交所提交相关文件。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评论互动 (0条)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