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芯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6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 东方财富
作者: 炬芯科技
发布时间: 2026-08-24 19: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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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芯科技(688049) - 股权激励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049 证券简称:炬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4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6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8月24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5.8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7,601.5964万股的

0.601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0.20元/股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8月24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30.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5.8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8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年8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8月24日,并同意以30.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05.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 首次授予日:2026年8月24日

2. 首次授予数量:105.80万股

3. 首次授予人数:59人

4. 首次授予价格:30.20元/股

5. 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

担保或偿还债务等。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

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等而增加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登记;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7.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公司当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前总股本

(万股) 例(%) 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 事 长 、

1 周正宇 美国 总 经 理 、 12.00 9.08 0.0682

核 心 技 术

2 张燕 中国 财务总监 4.00 3.03 0.0227

3 谢枚芹 加拿大 董 事 会 秘 4.00 3.03 0.0227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85.80 64.90 0.4875

(56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59 人) 105.80 80.03 0.6011

三、预留授予部分 26.40 19.97 0.1500

合计 132.20 100.00 0.751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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