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方科技(603005) - 股权激励计划摘要...
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23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 √回购股份
□其他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60 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74.77 万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0.11%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 □是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 74.77 万股
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数量 7 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 0.64%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范围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外籍员工
□其他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15.88 元/股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7746765307
法定代表人 王蔚
注册资本 65217.1706 万元
成立日期 2005 年 6 月 10 日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汀兰巷 29 号
股票代码 603005.SH
上市日期 2014 年 2 月 10 日
公司主要专注于传感器领域的封装测试业务,拥有多样
化的先进封装技术,同时具备 8 英寸、12 英寸晶圆级芯
片尺寸封装技术规模量产封装线,涵盖晶圆级到芯片级
的一站式综合封装服务能力,为全球晶圆级芯片尺寸封
装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与技术引领者。 封装产品主要包括
影像传感器芯片、生物身份识别芯片等,该等产品广泛
主营业务 应用在手机、安防监控、身份识别、汽车电子、机器人、
AI 眼镜、全景式相机等电子领域。
同时,公司通过并购及业务技术整合,有效拓展微型光
学器件的设计、研发与制造业务,并拥有一站式的光学
器件设计与研发,完整的晶圆级光学微型器件核心制造
能力,相关产品广泛应用在半导体设备、工业智能、车用
智能投射等应用领域。
所属行业 半导体集成电路(IC)-封装测试
(二)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营业收入(万元) 147,388.71 112,995.74 91,328.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36,961.77 25,275.83 15,009.57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32,823.78 21,652.18 11,594.53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460,820.01 427,557.87 408,874.26
产(万元)
总资产 464,299.99 430,749.80 412,153.31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7 0.39 0.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7 0.39 0.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50 0.33 0.18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33 6.05 3.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7.40 5.18 2.88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位
1 王蔚 董事长、总经理
2 张斌 董事
3 Vage Oganesian 董事、副总经理
4 刘志华 职工代表董事
5 王正根 独立董事
6 王义乾 独立董事
7 刘海燕 独立董事
8 顾强 副总经理
9 钱孝青 副总经理
10 段佳国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子公司核心人才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2024 年 2 月公司启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计划,回购股份用
途为在未来三年内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后,实际回购的公司股份数为 74.77 万股。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 74.77 万股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47,7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52,171,706 股的 0.11%。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内。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7 人,包括:
1、公司光学业务板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光学业务板块核心骨干员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光学业务板块的相关人员,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前,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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