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尼雅: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 东方财富
作者: *ST尼雅
发布时间: 2026-08-24 21: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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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八月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议程表

【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9 月 9 日(星期三)15:30

【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 39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现场会议与会人员】:

1.2026 年 9 月 4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9 月 9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议程】:

一、 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出席情况和宣读会议规则;

二、 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三、 逐项审议议案;

四、 参会股东对本次会议议案发言及提问;

五、 现场投票及计票表决;

1.参会股东逐项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2.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票人负责计票、监票,统计现场表决票;

六、 上传现场投票情况,结合网络投票情况统计最终表决结果;七、 宣读表决结果(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

八、 律师发表意见;

九、 各方签署会议决议等材料,宣布股东会闭幕。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1. 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一: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中信财务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其他金融服务等,服务有效期为三年。

中信财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亮、范晓、孟庆文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简介

公司名称: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635Q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张云亭

注册资本:661,16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低层栋 B 座 2 层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283,870.29 42.94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173,387.79 26.23

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83,491.26 12.63

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 25,047.38 3.79

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9,072.65 2.88

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7,338.78 2.62

洛阳中重自动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5,604.90 2.36

中信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8,669.39 1.31

北京中信国际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669.39 1.31

中信兴业投资宁波有限公司 8,669.39 1.31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 8,669.39 1.31

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8,669.39 1.31

合计 661,160.00 100.00

(二)关联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中信财务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 545.13 亿

元、资产净额 84.08 亿元、营业收入 9.80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8.75

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 6.74 亿元。

中信财务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

599.72 亿元、资产净额 81.15 亿元、营业收入 4.32 亿元、实现利润

总额 4.02 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 3.12 亿元。

(三)关联人履约能力

中信财务目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依法存续;且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建立了较为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且经查询,中信财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甲方: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一)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甲方在乙方的存款遵循存取自由原则,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2.甲方在乙方的人民币存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进行浮动,外币存款参考同期限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或甲乙双方另行同意之国际或国内认可的其他定价基准)进行浮动,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二)综合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保函、即期结售汇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国际市场同业拆借利率,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同币种贷款利率。

(三)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乙方承诺给予甲方结算费用优惠;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四)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乙方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3.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五)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

在符合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如适用)的基础上,甲方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综合授信服务

本协议期间,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具体执行将根据甲方及其子公司情况另行签订协

议进行约定。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与中信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中信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等金融服务,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运营及长远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同期届满,中信尼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基于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6.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

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7.信永中和 2025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6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6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0.01 亿元。

8.2025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90 家,收费总

额 4.78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3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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