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尼雅(600084) - 审计机构变更...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 尼雅 公告编号:临 2026-041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兴华)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与中兴华合同期届满,中信尼雅根据《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基于业务发
展情况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
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中兴华进行了沟通,对方已明
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6)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
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7)信永中和 2025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6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为 25.6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0.01 亿元。
(8)2025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90 家,收费总额 4.78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 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5%
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20%的连
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梁志刚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 10 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罗玉成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天然女士,202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共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在执行某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时因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监督管理措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自律监管措施,除此之外,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详见下表:
序 姓名 处理处 处 理 处 实施单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罚日期 罚类型 位
1 罗玉成 2024/0 自 律 监 深交所 因在执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
5/31 管措施 司 2020、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时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
问题给予信永中和及签字注册会
计师监管函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
2 罗玉成 2023/0 监 督 管 深圳局 因在执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
9/26 理措施 司 2020-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时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
问题给予信永中和及签字注册会
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77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为人民
币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为人民币 17 万元。2026 年度的审计服务费用预计为
人民币 73.6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为人民币 59.6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为人民币 14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中兴华已连续 2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兴华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与中兴华合同期届满,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基于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中兴华、信永中和均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中兴华为公司提供的审计
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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